海南省检察机关
2008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办法
根据《海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公务员招录简章》和报名情况,经省委组织部同意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招录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:3的职位,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,按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。
二、按照《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法官、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》(组通字[2006]8号)“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”的规定,招录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:2不达1:3的职位,放宽开考比例,报考本职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。
三、招录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1:2的职位,实行二次补报。本办法第一条中未入面试围的人员,均可二次补报该职位。首报该职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,其面试成绩加10分(按照《海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公务员招录简章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司法考试通过者面试成绩亦加10分)。
四、经二次补报后,招录职数与报名人数(首报和二次补报之和)比例达1:3的职位,按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。超过1:3的职位,二次补报人员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,按以下方法确定补报入围人选。
本职位补报入围人选数=本职位拟录用人数×3-首报人数。
例如:某职位拟录用4人,首次报考6人,本职位补报入围人选数为4×3-6=6人。
五、经二次补报后,招录职数与报名人数(首报和二次补报之和)比例达1:2不达1:3的职位,二次补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。
六、经二次补报后,招录职数与报名人数(首报和二次补报之和)比例仍未达1:2的职位,按以下方式处理:
1、要求具有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龙华区院、琼山区院、定安县院书记员职位及要求具有硕士学历、学位的海口市院侦查员等职位,可以直接组织面试;
2、其他职位采取合并招录职位或减少招录计划的方式,确保招录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:2以上再组织面试。
七、补报职位的条件仍以《海南省检察机关2008年公务员招录简章》的要求为准。
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